送20點喔~關於車禍後強制險理賠的問題~請有實務經驗的大大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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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在同線道,後車(對方-轎車)追撞前車(我方-機車)我方有受傷(輕傷),機車也有受損壞.已報警,並在醫院作筆錄,對方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走了事故分析表還沒出來,在此先假設對方肇事責任較多.我有爬過文,但還是有些不懂的地方,想請教各位大大:1.我騎在三線道的中間那車道,第2道地上並沒有"禁騎機車"的字樣,這樣我有違規嗎?2.我是左轉到三線道的第2車道,並要往最右道(慢車道)騎去,還沒騎到慢車道就被後車直接撞上.但我從左轉起到被撞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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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2-01-11
1.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規定: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上述條文的意思就是,如車道上有標誌或標線禁行機車,該車道當然不能行駛,若無標誌標線禁行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