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逕為分割土地權利書狀換發[加註]通知書"是何意思? - 法律Annie · 2013-11-2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近日收到地政事務所"逕為分割土地權利書狀換發[加註]通知書",要所有權人檢具身分證印章權狀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書狀換給。逕為分割的原因為..."因土地涉及不同使用分區用地",請問先進,為何突然會來通知此事,之前多少年卻都沒事?法律All CommentsSandy2013-11-24一、土地分割,為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原因之一,原則上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惟如政府推行土地政策或國防、交通等需要,為簡政便民及兼顧公權力之行使,在法律授權下,免經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即直接辦理分割者,稱為「逕為分割」。二、逕為分割,係政府「逕為」之行為,免徵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是以,並無須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及繳費,亦無罰款之問題。三、實務上,登記機關(地政事務所)在接到囑託逕為分割公文時,會依據地籍Frederic2013-11-28土地逕為分割就是您的土地使用分區被註記兩種以上的使用用途當然是不行的,若您一直沒去使用買賣到您的土地當然當地的都市發展局或城鄉發展局是不會主動幫地主更正的,等到地主要處份買賣發現申請土地使用途不符規定被退件就是如此情況,通常去申請土地重測逕為分割就可,但原地號就會再分出另一之幾的分號出來變成原單筆土地切割之後成為兩筆以上的土地,各有各的地號及註記的使用分區也各自單獨不同,因此原單筆土地權狀就要去地Related PostsSamsungS4跟Note3頂樓加蓋違章建築請教版大們?如被警察持搜索令在家裡搜到38公克的安非他命未成年搶劫這樣算重罪嗎?pgoJbubu115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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