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這是酒駕扣車的問題 - 酒駕Michael · 2012-09-1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照理講酒駕扣車那是要的..可是當晚上沒有吊車執勤時是不是要配合警員交出鑰匙??因為機車or汽車是當事人的那是否可決定要叫吊車或者將鑰匙交與警員將車開走???酒駕All CommentsUla2012-09-14高大瑋回答: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3條規定酒駕~車輛當場移置保管.你只能依規定將鑰匙交予執勤之交通執法人員(警察人員).如何移置~不是由違規駕駛人決定.警方執法人員會依照: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依規定移置保管.如果車輛被移置中有所毀損~你可採證後依法提出索賠.二.85~3條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三十五條 、第五十六條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六十二條第六項及前條第一項之移置或扣留,得由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行移置或扣留,其屬第五十六條第三項之移置,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為之。上述之移置或扣留,得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前項移置或扣留,得向汽車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其不繳納者,追繳之。第一項移置保管或扣留之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拍賣所得價款應扣除違反本條例規定應行繳納之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前項公告無人認領之車輛,符合廢棄車輛認定標準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之。依本條例應沒入之車輛或其他之物經裁決或裁判確定者,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前四項有關移置保管、收取費用、公告拍賣、移送處理之辦法,在中央由交通部及內政部,在地方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 Aaliyah2012-09-15試試看他的方法TS777.CCRelated Posts2012酒駕法規..我有點不懂車禍問題(對方無照駕駛)酒後肇事,車禍調解(急)車禍處理細節與救濟辦法詢問(急)法院罰款的事項(酒駕公共危險)
All Comments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3條規定
酒駕~車輛當場移置保管.你只能依規定將鑰匙
交予執勤之交通執法人員(警察人員).
如何移置~不是由違規駕駛人決定.
警方執法人員會依照:
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依規定移置保管.
如果車輛被移置中有所毀損~你可採證後依法提出索賠.
二.85~3條
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三十五條 、第五十六條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六十二條第六項及前條第一項之移置或扣留,得由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行移置或扣留,其屬第五十六條第三項之移置,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為之。上述之移置或扣留,得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
前項移置或扣留,得向汽車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其不繳納者,追繳之。
第一項移置保管或扣留之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拍賣所得價款應扣除違反本條例規定應行繳納之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
前項公告無人認領之車輛,符合廢棄車輛認定標準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之。依本條例應沒入之車輛或其他之物經裁決或裁判確定者,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
前四項有關移置保管、收取費用、公告拍賣、移送處理之辦法,在中央由交通部及內政部,在地方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
TS777.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