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可以易科罰金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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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友總共有三條案子合併執行1妨礙兵役三個月至今已經服刑完畢2接續詐欺拘役五十日目前在服刑中3下面還有一條違背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罰金五萬易服勞役50日他一天折抵1000我想幫他易科罰金剩餘的天數可是檢察官不批准我想請問是上面兩條案子才需要檢察官批准才可易科罰金嗎?那我想幫他繳納第3件案子的五萬塊需要經過檢察官批准嗎?很急~~~~~~~~~請懂法律的大大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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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avatarRobert2011-01-25
第二條案子是要看檢察官決定它可以准當然也可以不准第三條案子不繳也不會被關只是會規定去做一些工作一天6小時要做50天繳了5萬當然不用作就很自由所以50天拘役服完他就可以出來除非恐嚇這條判決確定沒有上訴直接刑期接在這50天之後不然就是他還有其他案子被告法官以刑事訴訟法101條101條之一羈押他那就....沒辦法不然正常50天滿就會出來2011-01-2113:45:57補充:台灣是沒有易服勞役的地方所以還是得在監獄不過他是罰金為主繳不出來才去易服勞役所以5萬繳清楚就可以出來(我把他跟社會勞動有點混淆抱歉)所以第二條到期日2月25日就可以出來(理論上當天是上班時間的話09.00-10.00就會出來)還沒判定加上過年跟上訴理應出來沒問題恐嚇有兩種是恐嚇取財(刑法346條)還是恐嚇危害安全(刑法305)前者比後者重2011-01-2113:47:49補充:刑法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