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可否申請替代役 - 法律
By Jack
at 2012-04-11T00:00
at 2012-04-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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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成員大概是這樣
我和祖父祖母同住(年齡均70以上)
還有一個曾祖母
還有一個叔叔大概50左右
可否申請替代役?
我和祖父祖母同住(年齡均70以上)
還有一個曾祖母
還有一個叔叔大概50左右
可否申請替代役?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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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12-04-11T23:16
at 2012-04-11T23:16
為因應募兵制法規配套,修法放寬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之申請條件,內政部於101年4月3日發布施行「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自101年4月5日起生效。
內政部表示,「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係依據兵役法第17條規定訂定,於89年5月31日發布施行,並曾於92年11月6日修正。本次修法,放寬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之申請條件,包括為妥適涵括傷病需受照顧之役男家屬,增列家屬患有「重大傷病」者,得為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之被照顧家屬;並將家屬年齡標準由現行的70歲以上調降為65歲以上,且增列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者,為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之被照顧家屬。
另增列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且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外,無其他家屬照顧時,得為申請服補充兵役之規定。同時,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於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殘以上之傷殘,而役男無其他兄弟之情況,以及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時,均得為申請服補充兵役。內政部另指出,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並鼓勵生育,也增列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2名以上,得為申請服補充兵役之條件。
本次同時增列身心障礙、重大傷病等項目認定之法令依據,包括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係指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身心障礙等級規定或其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並持有證明文件等規定。
內政部發布令及修正條文詳如附件檔。
業務連絡資訊:徵集組、049-2394439
By Tracy
at 2012-04-14T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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