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是業務過失傷害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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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與B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性質為倉儲.需使用堆高機至高處清點及拿貨.而三個月前.B開堆高機.A站立於堆高機前的棧板上.要升到高處搬運貨物.而A告知高度已夠不需再升高但B沒聽到.導致A的左手食指及內手掌粉碎性骨折.至今已開刀兩次.而B完全沒有表示任何意見.雖然公司有申請職災賠償.但A是否可對B提民事賠償呢而B是否已經構成業務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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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avatarGary2010-09-29
a告b,不如a告公司比較快,堆高機本來就不能載人,這種不安全的行為與不安全的環境,載人就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依法要開罰的,b確實是始於業務過失傷害,但是有沒有罪是要油法官來定奪,有告才有算數,沒有提出告訴,就不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