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構成毀謗?懂大廈管理條例及法律的達人幫幫忙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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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懂大廈管理條例或法律問題請幫忙解答因社區有住戶任意敲掉牆面另行開觀景窗約1/2牆面大小,並開另一扇門當出入口,且本身有違建物,而被其他住戶檢舉,而市府也發函要社區管委會處理.但管委會只送件1次此住戶被罰款後仍未見改善,而有住戶於會議中提出遵照市府指示持續送件至改善為止但被主委提議委員舉手表決不處理,並於會議紀錄中寫到此市府函再送件處理係個人恩怨管委會就此打住不再議或交由公正第三者處理1.將社區議題說成私人恩怨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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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 avatarOlive2011-06-01
1.將社區議題說成私人恩怨並公告,可構成毀謗嗎?依前述的事由是不構成毀謗的認定。因為法條是這樣規定的:「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所以將社區議題說成私人恩怨並以會議記錄方式來公告,看不出來有毀損他人名譽的事証。2.市府來函處理違建,管委會可用舉手投票方式來決定處理或擱置嗎?是否有違法?!嚴格來說貴社區的管理委員會並沒有所謂違法之情事(法律上沒有規定與罰責),只是作法上不適當��
Damian avatarDamian2011-06-03
這個回答者是在騙點數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