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發表內容之前我先跟大家說一下案子的本身不是我的只是我在逛網路交友的時候看見內容是這樣的娃娃有天收到一否留言那個人說******************送禮人:神秘XXXX送禮時間:2010-02-0610:06保鮮期限:2010-02-26男蟲編號XXX(此人常更改匿稱 現匿稱 專櫃嚴選日本年貨) 正積極尋找目標以新竹以北26~36女人為目標 自稱是日本華僑流浪到台灣的難民 實際是台灣宜蘭人 已婚 謊稱未婚或離婚 確實有經營網拍 交往目的是用感情套住女人 並要求女人辦�
這樣毀謗罪有成立嗎20點我只是要幫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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