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多年未見的女性朋友,某天突然傳簡訊給我約我見面,見了面以後說他的前夫如何如何,借了高利貸現在都是她在背,快撐不下去了,想找個地方重新開始。於是我拿了五萬多讓她去還高利貸、出錢讓她租房子付壓金……他說要趕快去工作慢慢分期還我錢。(以上這部份我已拿了近十萬借她,我都相信她所說)後來她跟我說她想要在開始工作之前(在百貨公司當專櫃小姐)去隆鼻,需要三萬,我也借她了,但過了她說要去開刀的時間,她並沒有去,說是遇到之前借她錢的朋友,把錢還人家了沒辦法隆了……又再來魯我再借他四萬去隆鼻(因為要作更好的手術),我也借她了……等手術時間過了,她還是沒有隆…又是老招:錢拿去還朋友了。時間過了兩、三個月了,我傳簡訊問她什麼時候可以開始還錢,她跟我說下個月(五月)開始,每個月可以還我��
這樣的情形能告得成詐欺罪嗎?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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