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行為是否已構成毀謗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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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一位朋友與妻子正在打妨礙家庭的官司,官司已經進行到了協議離婚條件。昨天晚上,朋友到妻子家中,雙方家長都在場還有女方家的大伯/二伯...等親戚針對雙方的離婚協議條件,孰知,女方在協議中,故意將男方妹妹拖下水,說:男方的妹妹打電話進去女方工作地方投訴女方不檢點行為。然,男方家人馬上打電話給男方的妹妹詢問是否有此事,男方的妹妹回答:絕對沒有打電話進去,網路上的發表則有。此話說完之後,女方甚至在電話中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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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id avatarIngrid2012-03-29
關於妨礙秘密的部份:憲法上所保持的隱私權是個別人所有參照條文:刑法第二八章妨害秘密罪第315-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所以,對方公佈的行為已觸犯了『妨礙秘密』罪刑法第三○九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2-03-29
其實到了離婚這地步大家火氣都太大了這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只會增加大家情緒上的負擔如果周遭長輩能心平氣和當和事佬放下情緒大家應該可以好好收場我個人覺得旁人就別再火上加油節外生枝增加當事人的壓力好好勸[合]或[離]大家好聚好散針對這件事妨害名譽太遙遠大家嘴上積德就此打住吧~都是讀過書的了太丟臉了銀行是公營或民營如果銀行內部將不管是[個資]或是[電話錄音]投訴外洩都涉及[洩密]罪也就是上司瀆職男方可以向銀行反應這會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