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背信嗎?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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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十月二十五號我在公司工作老闆說試用期幾天如果認為我可以的話會給我錢結果到六號只給我一千然後說六號納你為正式員工可是後來我做滿一個月他卻因為說你是六號為正式員工所以用從六號上班到三十號上班天數來給你薪水我算了算總共少拿了快半個月的薪水我可以告他嗎?然後他有給我一張紙上面寫著公司資料不能外露他叫我在紙的一個角落寫合約為半年蓋手印但我只做一個月就不告而別他可以告我背信嗎?如果可以會很嚴重嗎?可是公司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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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avatarGary2012-12-13
1.工資經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月薪18780)2.沒有所謂的試用期就少給,做1天就是1天工資,工資如何算法當初是否有說清楚,如果遇到惡質雇主壓榨勞工血汗,當然是可以提出申訴的。勞資糾紛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3.有沒有幫妳辦勞健保?(如果沒有,那顧主就違反<勞基法><勞保條例>)4.簽合約是要睜大眼睛,仔細看內容條文,不可以迷迷糊糊隨便亂簽(萬一簽到賣身契?欲哭無淚喔!...)5.合約內容不明?妳不能主觀認為公司東西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12-11
媽媽回家快跟媽媽討論合約放置老闆娘那裏?你身上有備份嗎?乖齁要加油!!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2-12-13
委屈是為了求全耶爭取自己的權益前也要懂得保護自己祝你能有好結果啦^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