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去店裡面買東西
原本想把100元的物品條碼,換成50元的條碼使機器誤刷
(或是價格貼紙抽換成比較便宜的,使結帳店員誤判)
結果不小心弄錯了,反而換成200元的
犯人為了避免有人起疑心,摸摸頭認了付錢,想說下次再來
不但沒貪到,還賠了更多
請問這樣,詐欺罪是仍成立,因為已經有行為
只是到底是論既遂還是未遂呢?
我在想既遂的原因
因為已經騙過店員或讀條碼機未被發現,雖然犯人反而倒貼,但刑法不在乎這個
既然已經騙過沒有當場拆穿,當然以既遂論
算未遂的原因
犯人並沒有得取當初所想得到的詐騙利益
到底是算既遂還是未遂?感覺都講得通耶
--
原本想把100元的物品條碼,換成50元的條碼使機器誤刷
(或是價格貼紙抽換成比較便宜的,使結帳店員誤判)
結果不小心弄錯了,反而換成200元的
犯人為了避免有人起疑心,摸摸頭認了付錢,想說下次再來
不但沒貪到,還賠了更多
請問這樣,詐欺罪是仍成立,因為已經有行為
只是到底是論既遂還是未遂呢?
我在想既遂的原因
因為已經騙過店員或讀條碼機未被發現,雖然犯人反而倒貼,但刑法不在乎這個
既然已經騙過沒有當場拆穿,當然以既遂論
算未遂的原因
犯人並沒有得取當初所想得到的詐騙利益
到底是算既遂還是未遂?感覺都講得通耶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