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因:一年前我離婚2個小孩在前妻哪邊我母親有拿一筆錢說要給小孩請她拿去做定存後來發現她沒以小孩的名義存追問她她說她以自己的名義作定存但她卻不給看是定期存單後來她把小孩跟小孩的監護權歸還給我我問她定存的事她回說定期單在她哪她要寫借據時間到她會把錢還回給小孩要事他不還我們可以去告她啊!!哪我知道借據只要她名下沒有任何不動產跟薪資轉帳我就拿她沒辦法哪她說要寫借據哪我能在借據上寫說她因之前就有欺騙這次再不還錢��
這樣算詐騙嗎?~急急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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