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誘拐未成念少女嗎?(急!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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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17歲網路認識一個女孩女方17歲認識不久之後我就問他要不要來找我我問過之後不久過一星期左右他就來找我並且應該是當天來回不過因為我們完的太過頭導致他的火車沒有搭到於是在我家過了一夜並且我們有發生一次性關西不過都是雙方自願的我並沒有慫恿過他不回家這樣不過他家人並不知道他在跟我交往當天也不知道他住我家不過他現在發現了他們也已經去報案這樣我有構成誘拐未成年少女嗎請問這樣下去是公訴罪還是神麼ㄋ如果是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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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avatarUna2012-03-15
因為你未滿十八歲所以應該會把你關到青少年所上課然後你父母會因為你要付罰金就算你們雙方都是願意的但只要女方未滿十八歲就會構成犯罪
Thomas avatarThomas2012-03-13
如果双方都是14岁以下,双方都无罪;一方大于14岁,一方小于14岁,不管双方是否出于自愿,大于14岁的一方肯定有罪;年龄在14---16岁之间就讲运气了,就算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世界上有些地方的司法看法官或陪审团,有些地方的司法是看14岁--16岁当事人是否追究(比如发现你花心劈腿)对方已经17岁了,肯定不是幼女也不是未成年少女了。16岁与18岁的区别是:1、14--16岁的对故意杀人等部分犯罪负刑事责任;2、已满16周岁的对任何罪行都应负刑事��
Selena avatarSelena2012-03-14
一句話,有請參考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