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的兩位離職員工,因為離開前忘記把他們載的素材拿走,所以趁禮拜日無人上班時跑回公司拿素材,另一位還留著磁卡,兩個就用了磁卡進入公司,可是被加班的上司撞見,上司檢查過他們的隨身碟與電腦後確定無任何損失,就放他們兩個走了。但是隔天我們老闆與上司又說要告他們竊盜罪,另外走廊上大樓的監視器也有拍攝到他們與那位上司出入公司的畫面,但是公司內部是沒有監視器的,由於是公訴罪如果私下簽切結書和解是不是也沒用
這樣能成立竊盜罪嗎???(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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