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公司的會計,3/19被迫離職。在公司時除了掌管公司的帳務之外,另有一間子公司現金部份是由我這邊保管,而子公司帳目的部份是由另外一位會計小姐掌管。因為子公司管帳的小姐一直換人,直至今年3月份才由現在管帳的會計小姐計算出100年度子公司帳務現金的正確金額。我的問題是:現在子公司帳目上的現金金額與我實際手邊的金額並不相符,相差將近五萬元。公司因為這件事要我離職。公司的總經理說要去告我「侵佔」及「竊盜」,但只�
這樣被告「侵占」會成立嗎?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