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要如何告人 - 法律
By Anonymous
at 2011-03-01T00:00
at 2011-03-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現在是個高中1年級才在學校讀半年
有一天我們班有人說XX班的XXX要打我
我半信半疑的問我很好的同學拜託他去那個班級查證(因為他跟XX班一些人混很熟)
然後問完我同學說:他說叫我不要在公車上聊天講髒話講太大聲
然後等到放學這才是事情真正發生上公車之前我跟我一個同學說:車上一定只有車長講話最大聲
然後3年級的一些人(包含車長)叫我過去我到後面之後學長就開始砲轟我他們說
我很嗆我我對他們有意見我一直搖頭說我沒對們有意見
之後副車長說沒事了你就找位置做好等到我做在位置上我差點崩潰
無原無辜被他們砲轟我以為這樣就沒事
到了隔天我哥跟我說只要他們在叫我就先別理他們果真放學的時候他們又在叫我我一直不理他們直到公車某站我快速衝下車想說在忍一陣子事情就會過
在過一天我請跟我很好的同學一
有一天我們班有人說XX班的XXX要打我
我半信半疑的問我很好的同學拜託他去那個班級查證(因為他跟XX班一些人混很熟)
然後問完我同學說:他說叫我不要在公車上聊天講髒話講太大聲
然後等到放學這才是事情真正發生上公車之前我跟我一個同學說:車上一定只有車長講話最大聲
然後3年級的一些人(包含車長)叫我過去我到後面之後學長就開始砲轟我他們說
我很嗆我我對他們有意見我一直搖頭說我沒對們有意見
之後副車長說沒事了你就找位置做好等到我做在位置上我差點崩潰
無原無辜被他們砲轟我以為這樣就沒事
到了隔天我哥跟我說只要他們在叫我就先別理他們果真放學的時候他們又在叫我我一直不理他們直到公車某站我快速衝下車想說在忍一陣子事情就會過
在過一天我請跟我很好的同學一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Candice
at 2011-03-01T11:37
at 2011-03-01T11:37
網路上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等行為,侵犯他人權益,妨害他人名譽,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這種行為以在網路上假冒他人名義徵求性伴侶、一夜情人及公布他人電話號碼的案例最多。上網冒用他人名義張貼信件,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而散佈不實流言妨害他人名譽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
網路誹謗與公然侮辱: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刑法第309、310條
網路恐嚇: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5條)刑法第309條就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及第310條第1項第2項就誹謗罪及加重誹謗罪「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謫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之處罰定有明文。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被霸凌的同學並可提起民事賠償,依民法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95
By Jacky
at 2011-03-03T15:11
at 2011-03-03T15:11
既然師長要記他們的過,就記他們的過吧。
要告他們的話,可以告他們公然侮辱罪,不過在公開場合,至少要有三個目擊證人作人證,還要有物證證明,所以你要準備錄音和錄像,這一點非常重要。
祝你打官司成功!
By Olga
at 2011-03-02T04:29
at 2011-03-02T04:29
出了事~你也比較站的住腳....沒有證據...他們人又多...到最後說你欺負他們...
搞不還有人相信呢....保重!保重!
By Caroline
at 2011-03-05T02:05
at 2011-03-05T02:05
依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即是「公然侮辱罪」。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所謂「侮辱」,乃謂不指摘具體事實,而從事可能貶損他人社會評價的一切輕蔑人的行為,也就是使人難堪為目的的一切輕蔑人的行為皆為侮辱,例如嘲弄及辱罵。
因此公然侮辱罪祇須侮辱行為足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已成立,不以侮辱時被害人在場見聞為要件,罵人是「妓女」,若沒有指摘具體事實,即屬公然侮辱罪。
真抱歉我不是專業的這是別人寫的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By Caitlin
at 2011-03-02T23:31
at 2011-03-02T23:31
就算主任沒通報你自行通報也可以
這很嚴重ㄝ
記過傷不了他們
要就學校開會一懲處這些人
高中是可以退學的
看有哪些人被這些人霸凌過
不是有宣導反霸凌嘛
迅速處理保障人身安全
2011-03-0119:02:18補充:
你說要告也可以
罵你"跨殺小"
這以構成刑法的"公然侮辱罪"
Related Posts
我想保護我的隱私,可是我不想傷他們的心
By Thomas
at 2011-03-01T00:00
at 2011-03-01T00:00
想找一首很熱血的英文歌
By Gary
at 2011-03-01T00:00
at 2011-03-01T00:00
超過酒測值坐駕駛座發動車子未移動構成公共危險罪嗎?
By Aaliyah
at 2011-03-01T00:00
at 2011-03-01T00:00
瀏覽器常出現無法顯示網頁?
By Ophelia
at 2011-03-01T00:00
at 2011-03-01T00:00
承租的車位被亂停
By Delia
at 2011-03-01T00:00
at 2011-03-01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