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訴請離婚...可以跟對方要生活費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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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先生幾乎每天都吵著要"房事"....但是我們雙方都有工作...下班是我再帶小孩剛開始是協調一個星期2-3次~他卻嫌太少....後來他幾乎是天天吵...吵到我覺得已經造成我心靈上有很大的不舒服~甚至他說我沒辦法滿足他~他要上聊天室去找炮友.....(雖然我沒有證據)小孩出生之後他幾乎都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每天只是顧著打線上遊戲...打到晚上睡覺我向他提出離婚的要求他卻說離婚是我提的...他一毛也不用付給我但是我的想法是...小孩你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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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avatarEmma2010-05-07
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子女監護權,自當不必負擔生活費用!」事實上這個想法是絕對錯誤的,我們必須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行政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05-10
小孩有能力你就帶著走.沒有能力.你就自己走.又何必爲了生活費..跟人家低聲下氣.天底下最笨的女人.就是明明知道婚姻已經維持不下去.還強留下來..離婚是遲早的事.晚走..不如早走..別再說爲了小孩.....替自己留點後路.......
Joe avatarJoe2010-05-07
請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