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詐欺罪成嗎?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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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9/28日,因一位客戶重大陸打電話來求助,幫忙買回台機票,剛好是10/1大陸國慶,因同情他身上已無盤纏,請大陸朋友幫他訂機票回台灣,他還跟我同事(在大陸出差)借錢,至今20天了,都是我打電話去找他,他只回我一次電話,謊稱人在南部10/11北上來支付,從此音信全無,我打到他給的名片公司電話,公司老闆說,非他公司員工,請問我有他名片,買機票記錄資料,及他傳給我他的台胞證複本資料,我可以對他提告嗎?我懷疑他公司老闆跟他串通,因為我跟他言談中,(他老板說要找人幫我問,又說就算幫一個年輕人他願意幫我分攤7000台幣),他共欠我10000RMB請大大教我,我可以告他詐欺,他老闆列入關係人,會成立嗎?台胞證上沒地址,只有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地址就用他公司地址,這樣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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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a avatarUla2011-10-26
1.詐欺罪的要件是施用詐術(就是找方法騙你),讓你信以為真,然後掏出錢來支付給他或給他了什麼利益。2.從你的案件來看,他如果一開始就不打算還款,或一開始就知道自己沒有能力還款--只是想利用你幫他買,有可能有詐欺得利罪。跟你同事借錢,同樣的,如果一開始就不打算還或知道自己沒還款能力,則可能成立詐欺。3.不過這個案件看來,大部分人應該會當做一般的借貸來看吧(小弟我個人是這樣看)。但並不是說不能告,因為如果你有懷疑,也有這個可能性,就不會成立誣告罪了。4.至於把他老闆列為關係人,先不建議,因為老闆畢竟沒有前面的行為。不過倒是可以列為證人,請他來說說這個朋友有沒有工作。5.刑事申告,有你的那些資料已經很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