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如果妻子在婚前有一個名義的房子,
實際上是由其他親人在住,但名字掛在妻子名下,
如果因為失火造成他人財務損失,丈夫是否需要
負擔妻子債務呢?
親人住但無任何契約!
夫妻財產分開,但沒有向法院登記過…
已更新項目:
可否主張財產分開呢?
另一問如果是親人自殺起火,可否叫他自行負責
如果妻子在婚前有一個名義的房子,
實際上是由其他親人在住,但名字掛在妻子名下,
如果因為失火造成他人財務損失,丈夫是否需要
負擔妻子債務呢?
親人住但無任何契約!
夫妻財產分開,但沒有向法院登記過…
已更新項目:
可否主張財產分開呢?
另一問如果是親人自殺起火,可否叫他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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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是否需要負擔妻子債務?
針對夫妻財產制等相關修法,2012年12月7日立法院已正式三讀通過,刪除債權人可對債務人行使向法院申請宣告夫妻財產分別制之條文。因此現在不會出現有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不公平的現象。除了夫妻採用共同財產制以外,基本上,妻子的債務,丈夫是不需要負擔的。也就是說,妻子的債務,對丈夫是不會有影響的。
雖然房子是由其他親人在使用居住,但房子是登記在妻子的名下,除了借名登記以外,房子就屬於妻子之個人財產。如果因為失火造成他人財務損失的話,則受害人可向房屋之所有權人或使用者,提出賠償之請求。如果妻子有因此賠償受害者之損害,那妻子所為之賠償,可向使用居住之親人,請求賠償的。
民法侵權行為之賠償,是根據因果關係法則,誰造成損害之原因,誰就負賠償之責任。因此如果是親人自殺起火,理所當然,他就要負一切民、刑事之法律責任的。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律師幫您找出最佳的法律觀點
還沒離婚~要負責!~妻子無法除理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