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能夠求償嗎? - 法律
By Belly
at 2016-10-26T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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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因為這件事情本身就很弔詭...
事由:
鄉下農地因作為菜園,因此有搭建溫室網,
與鄰近的農地間原本就有地界樁,
鄰近的地主103年底申請重測,測量結果與舊有地界樁不符,
認為我方的溫室侵占到對方的土地約30公分寬,
要求我方拆除溫室網,返還土地。
我父親堅決不肯,原因是:
1. 重測時,我方完全未受通知,也無從確認來測量的技士是公所的地政人員。
2. 測量結果並未由鄉公所發文通知,僅由該測量技士重新釘立新地界樁。
2. 原先就有地界樁,所以父親認為對方是無理取鬧且無從得知該次測量是否有效力。
就這樣口頭爭吵半年多,對方發出存證信函,
要求我方拆除該溫室網,「返還」被我們侵佔的土地,否則將提告。
父親沒唸過書,收到存證信函很害怕,我看完存證信函後,回了一封存證信函給對方。
大意是:該土地本身就有地界樁,且我方從未收到官方函文,
因此仍認定以舊有地界樁為準,若對方堅持要侵佔我方土地,
則對方必須自費申請重新測量,並由公所地政人員做第三方公證,
若對方堅持以未經認可的地界向我父親騷擾,我將搜集資料後提告。
果不其然,對方提告了,並由法官陪同來會勘,
會勘後法官認為應該由公所地政人員再重新測量。
這個時期我父親檢查出癌末開始北上就醫,從這個時候開始就由我接手這個案件。
因為本身在台北工作,因此只要通知要會勘、測量,我就必須請假南下。
今年四月,公所地政人員重新測量了,確定應以舊有地界樁為準,對方的主張不成立,
父親此時已經進入末期,隨時昏迷的狀態,交代我一定要告回去,
因為我父親在就醫期間對於這個案子仍是非常的氣憤。
今年八月,父親過世,全家返回南部辦喪事,
辦理後事期間,對方又會同縣級地政人員重新再鑑界,因對方不服鄉級地政的測量結果,
(該爭議土地就在我家前面,所以所有的親屬都非常憤怒,覺得對方在找碴)
縣級地政再鑑界的結果也相同,應以舊有地界樁為準,對方的主張不成立。
今日收到該案件開辯論庭的公文,
對方仍舊不服,不肯撤告,對方的訴求為:
1. 拆除溫室網「返還」土地 (但土地明明不屬於對方)
2. 我方需負擔訴訟費用
目前的情況下,對方的第一個訴求肯定不成立,
但我如果沒有請假回南部開庭,又會造成對方自說自話,
(因為整個訴訟中,對方並沒有提出地界樁這件事,
證物中的照片只有我方的溫室網跟對方的土地)
到最後搞不好我得負擔訴訟費用,
因此我得親自開庭,陳述事實。
我想請教的是:
1. 對方以莫須有的訴訟,造成我南北奔波、請假扣薪,
我是否可以提告要求對方賠償我的交通及工作上的損失?
公司知道這件事情,也主動告知願意證明我這樣請假,
造成我薪資上的損失,以及公司營業上的損失。
2. 開庭時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比較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初我發的存證信函、舊有地界樁的照片、對方自己釘的地界樁的照片我都有留著。
3. 如果我真的要提告,是否一定要回地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告?
還是可以在台北提告?我想讓對方嚐嚐奔波的快感... = ="
其實我原本忙完父親的後事已經很累了,並不打算與對方再有糾葛,
因此我在忙完後事後,立即就找人拆除溫室網了,
但是對方明明無理,卻堅不撤告,
所以想要提出賠償的主張,嚇嚇對方,
不見得會真的提告(因為我也不知道要用哪一條告)
畢竟人的一生才六七十年,我連一秒都不想浪費在他身上!
但如果對方仍舊無理取鬧,還是得讓這種人吃點苦頭才是。
文長,感謝有耐心看完的版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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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鄉下農地因作為菜園,因此有搭建溫室網,
與鄰近的農地間原本就有地界樁,
鄰近的地主103年底申請重測,測量結果與舊有地界樁不符,
認為我方的溫室侵占到對方的土地約30公分寬,
要求我方拆除溫室網,返還土地。
我父親堅決不肯,原因是:
1. 重測時,我方完全未受通知,也無從確認來測量的技士是公所的地政人員。
2. 測量結果並未由鄉公所發文通知,僅由該測量技士重新釘立新地界樁。
2. 原先就有地界樁,所以父親認為對方是無理取鬧且無從得知該次測量是否有效力。
就這樣口頭爭吵半年多,對方發出存證信函,
要求我方拆除該溫室網,「返還」被我們侵佔的土地,否則將提告。
父親沒唸過書,收到存證信函很害怕,我看完存證信函後,回了一封存證信函給對方。
大意是:該土地本身就有地界樁,且我方從未收到官方函文,
因此仍認定以舊有地界樁為準,若對方堅持要侵佔我方土地,
則對方必須自費申請重新測量,並由公所地政人員做第三方公證,
若對方堅持以未經認可的地界向我父親騷擾,我將搜集資料後提告。
果不其然,對方提告了,並由法官陪同來會勘,
會勘後法官認為應該由公所地政人員再重新測量。
這個時期我父親檢查出癌末開始北上就醫,從這個時候開始就由我接手這個案件。
因為本身在台北工作,因此只要通知要會勘、測量,我就必須請假南下。
今年四月,公所地政人員重新測量了,確定應以舊有地界樁為準,對方的主張不成立,
父親此時已經進入末期,隨時昏迷的狀態,交代我一定要告回去,
因為我父親在就醫期間對於這個案子仍是非常的氣憤。
今年八月,父親過世,全家返回南部辦喪事,
辦理後事期間,對方又會同縣級地政人員重新再鑑界,因對方不服鄉級地政的測量結果,
(該爭議土地就在我家前面,所以所有的親屬都非常憤怒,覺得對方在找碴)
縣級地政再鑑界的結果也相同,應以舊有地界樁為準,對方的主張不成立。
今日收到該案件開辯論庭的公文,
對方仍舊不服,不肯撤告,對方的訴求為:
1. 拆除溫室網「返還」土地 (但土地明明不屬於對方)
2. 我方需負擔訴訟費用
目前的情況下,對方的第一個訴求肯定不成立,
但我如果沒有請假回南部開庭,又會造成對方自說自話,
(因為整個訴訟中,對方並沒有提出地界樁這件事,
證物中的照片只有我方的溫室網跟對方的土地)
到最後搞不好我得負擔訴訟費用,
因此我得親自開庭,陳述事實。
我想請教的是:
1. 對方以莫須有的訴訟,造成我南北奔波、請假扣薪,
我是否可以提告要求對方賠償我的交通及工作上的損失?
公司知道這件事情,也主動告知願意證明我這樣請假,
造成我薪資上的損失,以及公司營業上的損失。
2. 開庭時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比較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初我發的存證信函、舊有地界樁的照片、對方自己釘的地界樁的照片我都有留著。
3. 如果我真的要提告,是否一定要回地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告?
還是可以在台北提告?我想讓對方嚐嚐奔波的快感... = ="
其實我原本忙完父親的後事已經很累了,並不打算與對方再有糾葛,
因此我在忙完後事後,立即就找人拆除溫室網了,
但是對方明明無理,卻堅不撤告,
所以想要提出賠償的主張,嚇嚇對方,
不見得會真的提告(因為我也不知道要用哪一條告)
畢竟人的一生才六七十年,我連一秒都不想浪費在他身上!
但如果對方仍舊無理取鬧,還是得讓這種人吃點苦頭才是。
文長,感謝有耐心看完的版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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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rew
at 2016-10-29T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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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11-01T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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