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要告侵占還是詐欺?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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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底的時候,對方累計欠我一萬多元的東西
我答應對方只要還5000就好了
6月5號我第一次以手機簡訊傳我的局帳號給他要他還款,他說要拖到下個月發薪水
7月15號我又傳一次簡訊給他我的局帳號,也都沒匯錢過來
打手機給他也一直不接
8月到交易網站上留言給他,他反過來到我的賣場留言罵我騙了他好多次錢
這部分已經提告加重誹謗,調解失敗,要重回地檢署了

對方一直狡辯說他有要還我5000,是我獅子大開口他才沒還錢
簡訊的寄件備份都還留著,我如果不接受5000這個數目就不會傳2次簡訊給他了
請問這種情況應該是告侵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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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nna avatarDonna2012-08-01
和解債務之債務不履行而已~
Agatha avatarAgatha2012-08-03
如果是我委託他幫我賣東西,他賣掉後不把錢交給我呢?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2-08-04
一樣 沒給你以前不是你的錢
Quanna avatarQuanna2012-08-07
插個問題,告訴不是申告犯罪事實,適用法條是司法單位
Zanna avatarZanna2012-08-10
單位的事情嘛?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2-08-15
是 可是這裡沒有犯罪事實 XD
Donna avatarDonna2012-08-19
我是想問標題這樣問是不是有點問題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