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行為侵犯隱私權是否可提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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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再上班的地方因為一些原因有跟上司手寫一份切結書事後也不記得有這東西了直到最近秘書整理書來卻有新進人員拍照po上FACEBOOK給大家看請問這是否已經侵犯到我的隱私了讓我相當困擾也相當生氣是否可提告這種情形可以給予po上去的人何種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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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avatarAndrew2010-12-09
刑法第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新進人員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