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保護令!麻煩有人幫幫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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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麻煩有人可幫我解答通常保護令的問題:以下:我跟同居人即其小孩住一起約3年半。同居人小孩已快27歲,還不碩士畢業,故意延畢。他每天沈迷於色情漫畫、遊戲卡,也不去找個正當工作。只會伸手和爸爸要生活費。通常是爸爸規勸,有天爸爸規勸不了,我勸了幾句,他就重重打我兩拳。我目前已拿到臨時家暴令,三星期後會因為要申請通常家暴令而開庭。請問:我有驗傷單(被打鼻子骨折,臉有開放性傷口、挫傷)鼻子位移要開刀,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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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oo avatarNecoo2013-07-06
您好,您所提到的「臨時家暴令」,正確名稱應為「暫時保護令」,它的功能如同緊急保護令,是在通常保護令尚未開庭之前,法院依據您聲請當時提供的證據所核發。不論是哪一種保護令,效力都是一樣的,原則上會依據家暴法第14條第一款,禁止相對人對於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事實上家暴法第14條範定的保護令的內容總共有十三款,如果您提供的證據及證人證詞,可充分讓法官知悉您的傷勢確實為相對人所為,那麼核發通常保護��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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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la avatarLeila20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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