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板上各位
最近遇到,狀況是這樣,
甲於向乙借款,
丙也簽立債務承擔書,願與甲共同承擔,
因已接近15年,債權人怕有抗辯權,所以又重新跟債務人立約,這樣丙的債務責任會延續
嗎?
甲與乙的重新立約,會因爲丙沒出面寫債務承擔而影響效力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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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狀況是這樣,
甲於向乙借款,
丙也簽立債務承擔書,願與甲共同承擔,
因已接近15年,債權人怕有抗辯權,所以又重新跟債務人立約,這樣丙的債務責任會延續
嗎?
甲與乙的重新立約,會因爲丙沒出面寫債務承擔而影響效力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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