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4月底在台南車開酒駕(第一次)..5月初判決被罰6萬
然後在六月底在高雄騎摩托車酒駕被抓第二次..這次的判決是5萬9
請問我是要分別繳納罰金共11萬9嗎??
還是只要繳第2次的錢就好
另外第一次汽車是我的...第2次摩托車不是我的
這樣會影響汽車的驗車嗎??請大大解惑好嗎??
因為聽說兩件會合併一起罰..但這次的判決看起來好像不是這樣
然後在六月底在高雄騎摩托車酒駕被抓第二次..這次的判決是5萬9
請問我是要分別繳納罰金共11萬9嗎??
還是只要繳第2次的錢就好
另外第一次汽車是我的...第2次摩托車不是我的
這樣會影響汽車的驗車嗎??請大大解惑好嗎??
因為聽說兩件會合併一起罰..但這次的判決看起來好像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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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在六月底在高雄騎摩托車酒駕被抓第二次..這次的判決是5萬9
請問我是要分別繳納罰金共11萬9嗎??
還是只要繳第2次的錢就好要分別繳納罰金共11萬9。
另外第一次汽車是我的...第2次摩托車不是我的
這樣會影響汽車的驗車嗎??請大大解惑好嗎??要繳清,才能驗!
因為聽說兩件會合併一起罰..但這次的判決看起來好像不是這樣 要分別罰,汽車、機車駕照各吊扣管收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