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連續工作這種時間合法嗎 - 法律Yuri · 2013-06-0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如果 你工作八小時後, 雇主要求你休息兩個小時後繼續再工作八小時,然後第二天讓你休息(就是說48小時內總共工作16小時) 這樣合法嗎? 如果不合法請問違反哪一條法規?法律All CommentsHedy2013-06-01S.W. 版大你好 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規定,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再第依勞動基準法 32 條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而延長工作時間,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在此所謂每日意指24小時,故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雇主延長(加班)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也就是說每日加班時數不得超過四小時.....備註:八小時(每日工時)+四小時(加班時數)=十二小時基此~~工作八小時後,雇主要求你休息兩個小時後繼續再工作八小時,而此八小時不論是否是屬於加班時數,皆屬於違反勞基法規定.至於~應屬於違反哪條規定,則需視~~~1.若非屬於加班時數~~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規定.2.若屬於加班時數~~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規定.違反以上二條任一條規定,皆可處二萬~~三十萬元.祝順心Related Posts考計程車營利事業登記證?Facebook對話被偷看如何解決啊??機車改裝檢舉問題民進黨是貪污者的天堂嗎?男滿18女滿16懷孕會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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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此~~工作八小時後,雇主要求你休息兩個小時後繼續再工作八小時,而此八小時不論是否是屬於加班時數,皆屬於違反勞基法規定.
至於~應屬於違反哪條規定,則需視~~~1.若非屬於加班時數~~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規定.2.若屬於加班時數~~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規定.
違反以上二條任一條規定,皆可處二萬~~三十萬元.
祝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