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及賠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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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去年2011/4有位同事用手刀敲我的頸椎造成我的頸椎受傷.當時醫生建議復建再觀察持續半年都有就診紀錄.如今可能需動刀但事隔快一年.過失傷害已超過法律追訴期.現在我該如何提告要求他賠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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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 avatarQueena2012-01-20
告訴分為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告訴乃論是指擁有告訴權的人(常為被害人本人)在知道犯人為誰之後,於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依自己的意志決定是否提出告訴;非告訴乃論則是在已確認犯罪事件與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由公訴機關代表國家,於法律規定的時效內對犯人提出告訴。此乃公訴機關基於職權的行為,而不論被害人是否有提告的意志。因此,對於非告訴乃論的犯罪,公訴機關提出公訴是基於職權,而非公訴機關的意志,更無保留或不保留
Eden avatarEden2012-01-21
請問:去年2011/4有位同事用手刀敲我的頸椎造成我的頸椎受傷.當時醫生建議復建再觀察持續半年都有就診紀錄.如今可能需動刀但事隔快一年.過失傷害已超過法律追訴期是的沒錯!過失傷害的法定追溯時效,只有6個月而已。.現在我該如何提告要求他賠償!謝謝提告侵權損害賠償之訴要去法院還是警察局侵權損害民事訴訟"必須向[對方戶籍所在地]管轄法院,遞狀提出民事告訴。有時效性嗎?當然有法定追訴時效!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
Hedy avatarHedy2012-01-18
直接訴請侵權損害賠償之訴(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