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和解後車主被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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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當天我跟別人發生車禍,鑒定出來我100%錯對方告我過失傷害,但6月18日我們在法院以15萬和解了但今天我又接到警局的電話是對方要再告"車主"過失傷害車子登記在我爸的名下,請問這是甚麼情況??這會成立嘛?已經賠15萬還要再賠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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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avatarAndy2012-07-06
對方已採取『以刑逼民』手段,所謂以刑事逼您民事.就是對方所受傷害合理求償金額只有數萬元時,認為你(肇事者)會屈服於刑事過失傷害刑責而委屈求全採取和解了事心態,最終理賠對方所要求不合理金額。本案既在法院已15萬雙方達成和解就不能有一罪二告的程序~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己方若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而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則己方將面對: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
Freda avatarFreda20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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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the avatarXanthe2012-07-05
雖然你肯定是無照駕駛但是對方控告車主(你爸)過失傷害肯定是搞錯對象了.刑法只罰行為人.......就是你.不罰車主(借車予你的人)如果對方現在是告車主損害賠償(因為你無照駕駛.所以車主有連帶賠償責任)這還有道理.但因為對方已經當庭撤回告訴及和解了.所以別理他了.有警局的通知或是傳票還是要去說明....
Ursula avatarUrsula2012-07-03
沒辦法再告你爸了因為過失傷害罪要告的話連你和你爸要一起告.只要跟你和解冊銷告訴的話就沒辦法告你爸了.所以不用擔心把和解書帶去警局.給警察當證據.雙方達成已和解.就沒事了.所以不須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