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我是車禍受害者,對方一直消極處理故我直接請警察幫我送過失傷害。上個月20號開庭我於當場跟對方簽和解書對方才剛21歲想說他賠我損失就好(醫藥費+摩托車維修費)不要讓他留案底,當時他說身上沒有帶錢我基於信任的態度就先簽了和解書當庭撤銷告訴留下帳號請對方匯錢給我賠償金一萬二但至今日還未匯錢給我...又收到法院的判決書2/11收到,我該直接提起上訴(還有補救機會嗎?)或是直接用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提起民事(如何寫?),覺得灰�
過失傷害當庭撤銷告訴後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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