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罪成不成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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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是直行車(汽)車輛要過十字路口車子完全以上橋被闖紅燈左轉的阿伯(機車)未戴安全帽車禍肇事在雙黃線上從駕駛座車門撞上車輛鑑定:對方為闖紅燈(主因)7%(已往生)我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次因)3%%數是以第三責任險保險員所講曾經有私下談和解(天價)強制第三能請多少他們都要額外還要給6百萬對方也曾兩次叫議員要出來幫他們說最後一次而是再調解會談重點來了對方目前為止針斷證明書與死亡證明未交給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2天後即將第一次到地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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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 avatarRachel2015-05-12
一、車禍事故發生,肇事因數責任過失之歸屬,不是由保險公司判定,當依警方所製作之車禍事故初判表,或鑑定委員會之鑑定之報告為主。此事故造成對方死亡,攸關權益甚大,因此建議你可等警方之初判表(事故發生後30日左右可跟警方索取),或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出爐後(對初判表不服時,可向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看初判表或鑑定書如何判定,你再跟對方家屬談和解。二、強制、第三責任險,能請多少他們都要,額外還要給6百萬。這種條件��
Queena avatarQueena2015-05-13
過失傷害一般情況下要致人重傷或死亡才被追究刑責:重傷三年以下,死亡7年以下可以上這個網參考下http://www.coming200.com/希望可以幫到你。 ...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5-05-15
不用請到律師;依筆者之前的經驗;先前有處理過一件小部份肇責的死亡件,結果沒辦法和解被判6個月;目前你要做的是要求保險公司積極來處理這件車禍,並設法將賠償金額給拉高(才有和解誘因)如果有任何問題煩可來信討論
Elvira avatarElvira2015-05-15
巳經死亡,所以是過失致死罪,對方是主要肇因,您是次要.應注意而未注意是交通事故霸王條款,雖是舊式,但對肇事人仍具有肇責.現在台灣交通事故漸漸向國外交通事故看齊,在國外是看有沒有路權作為需不需要負責,對方闖紅燈是主因,除了保險之外,另外要求600萬,這有點太過了.對方就是吃定您會怕刑事責任,才會獅子大開口,既然巳經遇到,就量力而為,對方不答應,那就讓他去告吧,人的一生,在這世上想要沒有法律問題,真的有點難,馬路如虎口,就算自己守規則,
Selena avatarSelena2015-05-16
請趕緊去釐清有沒有肇事責任比較重要吧假如沒有肇事責任過失致死不成立一切都不用賠償若有肇事責任這些...就少不了.......
Emily avatarEmily2015-05-16
...建議你:1.去找些:書記官.法官.資深的交通員警...(運用各種人脈去拜訪).詢問以前有類似的事例.該如何處理較好?2.再去找一名可靠的律師...準備打官司吧!3.拜託一位有力人仕(國會議員.民代.地方大老.退休高官.將軍...)來參與民事賠償談判>處理協調"民事賠償"的問題.切記:要有力.一些來吃.喝.拐.騙的名代/民代助理....請避開!!民事賠償沒解決.刑事官司與判決很囉唆+麻煩!!4.民事賠償的額度要量力而回覆.金額底線要掌握好.談判前.中期勿曝光!5.民��
John avatarJohn2015-05-12
名字就像我們人生旅途上的戲服,裝扮什麼、這輩子就得扮演什麼角色.很多人不知道,我們中國文字套用在名字上,會產生萬有引力,影響人類一生的行運.很多人不知道,新生兒的名字,會影響一個家六年的成敗!經常可以在報章雜誌看得到,很多家庭出問題,小孩都在0.~6歲之間,所謂娶妻前生子後:一個家有錢沒錢,要看太太的名字好不好!很多人很冤”花了錢,還改錯名字,自己還不知道!我是離過婚的女人,開間花店生活.因為離婚之後心情不好,經常會到廟裡面拜拜.�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5-05-12
不成立倒是過失致死罪會成立撞死人一輩子都賠不完的你要去的檢察署,檢察官會問你一些話據實回應,不知道或是不利的問題得已選擇沉默對死者家屬展現你得誠意吧再看看對方要不要原諒你以上建議,祝好運吧!!...
Hedwig avatarHedwig2015-05-14
重點在於你有沒有過失如果你沒有過失當然就不成立如果你有過失也不會過失傷害而是過失致死同上先申請初判表大致確定責任如果你對初判表有意見還可以自費3000塊再申請進一步鑑定因為對方已往生又開出高價和解條件所以建議一切依法依程序來只要鑑定結果你沒責任不管是過失傷害還是賠償你都不需要承擔如果鑑定結果你有責任那就要依責任比例...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5-05-13
保險員講的的肇事責任比例並不一定正確不知道版主是否有拿到警方開立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會載明雙方的肇事責任因素一般來說,如果車主是正常行駛而無違規,那闖紅燈者就必須負擔全部肇事責任(因侵犯路權)如果初判表上載明版主有肇事責任,而版主不服的話版主可再向交通裁決所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如果車禍責任鑑定為版主無肇事責任的話,那版主根本不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之前2013年桃園就發生過大學生闖��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5-16
您好!依據您提供之情狀為您解答:1、客觀上若對方係死於車禍,那並不會成立過失致傷罪,而成立刑法第276條第一項之過失致死罪。2、不要緊張,兩天後的庭只是偵查而已。3、刑事部分:可參照刑法第41條、第74條與第276條。4、民事部分:因為撞死人這種侵權行為很麻煩,若遇到吃人的人,可主張的權利不少。茲因本人在上班...故簡短回答,若有問題,歡迎利用補充提問。...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05-13
再這小弟很感謝大大抽空回答對方違規的試項很多違規左轉+闖紅燈+逆向行駛+跨越雙黃線+未戴安全帽(車禍撞擊點在橋上)而我這邊是4倫完全上橋後黃燈再閃紅燈(因為我方紅綠燈士遲閉)警察初判表是對方違規左轉跨越雙黃線闖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