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有可能比故意犯還重?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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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一個人患有血流不止病

只要受傷幾乎等於死亡


A 不知道他有這種病,只想傷害他,用美工刀劃他一刀
依照客觀歸責理論,即使他死了,A也只需要負傷害罪責任
因為他會死,是A完全無法預見的事實
除非A明知他有該病,而劃他一刀,才會構成殺人罪

結果A劃一刀的行為,只構成刑法277,僅三年以下,還告訴乃論

亦不構成傷害致死罪
因為傷害致死罪的成立條件必須是 先故意傷害 後過失致死
但一般人無法預期被害人會有這種病,因此沒有預料到有這種病也不會是A過失



B 也不知道有這種病,在賣場拆貨時不小心用美工刀割到他
之後導致他死亡
結果反而成立276條第二項 業務過失致死 五年以下

因為過失犯必須承擔到最後的結果

不像故意犯,只需承擔到他想故意的事


結果A 故意傷害,但在無法預見對方有特殊疾病下對方死亡,結果僅告訴乃論之傷害罪

B 業務過失致死 非告訴乃論


結論 B的罪還比A重? 有沒有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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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ma avatarIrma2016-11-19
過失跟故意的刑責要衡量當時的情況以及所犯何罪,而且
成罪與否跟量刑輕重是兩回事,量刑輕重講白了就是57條過
濾後的自由心證。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6-11-22
成罪與否則是看要件性,有責性,違法性。
Susan avatarSusan2016-11-24
業務過失致死罪的刑責過重其實是有學者批評,特別是
Joe avatarJoe2016-11-27
在醫療案件的部分。 不過原PO的例子不對...雖然加重
結果犯的加重結果以有預見可能性為斷,但業務過失致
Andy avatarAndy2016-11-28
死的過失,同樣要回歸刑法第14條第1項的應注意、能注
Mary avatarMary2016-11-28
意而不注意,或者說有客觀注意義務。但就甲的血流不
Kama avatarKama2016-12-01
止病...B是否能注意而有客觀注意義務?似乎可以爭執
Annie avatarAnnie2016-12-03
抱歉,噓錯,補推。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6-12-06
比較的是故意傷害跟業務過失傷害的罪責一個3年一個5年以下
Cara avatarCara2016-12-08
回去重念書,過失跟故意的差別在哪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6-12-09
等等…既然對死亡結果沒預見可能性,那B怎麼會有過失致
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