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急~請專業大大解答萬分感激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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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發生一件車禍事件我方為綠燈是小轎車我路為四線道速限60對方為紅燈為機車對方為雙線道速限40雙方無喝酒發生撞擊後對方還有撞到路邊的三輪車對方到院不幸不治細節:目前警方那邊有路口監視器證明號誌但無儀器證明車速對方闖紅燈我也來不急煞車{路口很大凌晨很暗}因為撞擊後安全氣囊爆開我也暈了也傻了也不知道做什麼反應{以前都沒交通事故也沒超速違規}現場圖示畫撞擊到我停車處約一百公尺左右且沒什麼煞車痕推測對方因該速

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9-15
建議你向法扶會尋求協助,免費的。我的看法是:如果你的敘述沒有打折扣,或是隱匿什麼之類的。那可能成立過失致人於死,也有可能不成立。具體原因要看承審法官,在刑法理論上,採相當因果關係說還是客觀歸責理論。如果是相當因果關係說過失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在客觀層面,只要存在注意義務,有預見結果發生的可能和迴避結果發生的可能,就有可能成立過失,再加上你沒有剎車,而且又有超速,所以,如果採客觀歸責理論,就有��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09-12
您好!我在法典和網路上查了一些相關資料後,對於您的情況有以下的小小看法,供您作為參考:由於您的案件涉及刑法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分別討論如下:一、刑事部分依照刑法第276條第1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是否有過失就會影響是否成立過失致死罪。1、是否有過失?據您所述,案發當時乃深夜,若您按照情節有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
Tom avatarTom2013-09-16
1.對方闖紅燈.侵犯你的路權.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2.你超速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
Wallis avatarWallis2013-09-15
身故,就需要強制偵查你還是有機會因為未減速未注意被苛責也有可能沒事=(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55816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我方有第三人�
Leila avatarLeila2013-09-12
您好我推薦你中華民國權益保障協會上網收尋my權益itm前些日子因為本人糾紛處理不妥也是經由朋友介紹這公益團體作處理事情也經由他們的專業經驗圓滿處理感謝他們熱心幫忙希望對你有所幫忙請多多支持權益保障協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