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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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我當下超速61公里被警察攔下來,紅單上只寫了第43條卻沒寫第幾項第幾款,這樣還會被扣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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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01-03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105.08.31版)違反事件: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六十公里至八十公里以內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第五項。法定罰鍰額度(新臺幣:元)或其他處罰:六OOO~二四OOO。違規車種類別或違規情節:統一裁罰基準(新臺幣:元):機車或小型車: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八OOO。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八八OO。逾越應到案期限
Donna avatarDonna2017-01-02
我想問,我當下超速61公里被警察攔下來,紅單上只寫了第43條卻沒寫第幾項第幾款,這樣還會被扣牌嗎?→你超速61公里,那就是違反43條第一項第二款,依法就是罰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且需吊扣駕照3個月。道路交通拐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如下: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1-05
在哪裡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