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九年前因失業首次接觸網拍把家裡不用的二手物品都噗上網拍賣想說補貼一點家用結果在不了解法律的情況下把去大陸買的仿冒鑰匙圈鋪上網被保智大隊用釣魚的方式告發由於初犯判了緩起訴後來漸漸就比較少浪費時間在網拍上面(賺不了多少錢)前幾年所賣的東西加起來也才十幾件且多是中古手機不用的家用品等今年更只賣一件東西就是一個前妻在夜市買ㄉ小包包包包上有LOGOLENACH也是四五年前鋪上網ㄉ想不到年初二月有人跟我購買金額$199結果又是��
違反商標法這樣有罪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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