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知識+的專家好:剛剛收到一張掛號單,上面寫著舉發違規事實: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舉發違反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處罰主文:一‧罰款1800元,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罰緩和講習限於99年1月30日前繳納和講習二.‧上開罰緩預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問題一:請問如果我沒有繳錢會招到怎樣的處分?問題二:如果我繳錢了,還需要補習嗎?沒補習會怎樣?拜託各位專家了!謝謝各位!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必須接受交通安全講習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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