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法律之平等 和 法律上的平等差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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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開始自學憲法,
對下方這段摸不著頭緒,
Quote整段有疑問的句子:

普魯士憲法第四條規定:"所有普魯士人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本條規定在當時
被解釋成"適用法律之平等",而非"法律上之平等",因為依據當時的盛行見解,
普魯士憲法第四條保障的既然是"法律之前"的平等,則立法者當然不受平等原則
之拘束,人民因此只享有"適用法律之平等"。


完全看不懂這段,可以麻煩了解的人解說一下嗎?
又想請問一下 "適用法律之平等" 和 "法律上的平等" 兩者差異在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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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15-08-16
前者為要求依據法律判斷者要平等地適用法律,但未禁止
立法者設立不平等之法律。
Sandy avatarSandy2015-08-19
後者則是連立法者也要求不得恣意設立不平等之法律。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5-08-21
後者解說例 人民打警察是妨礙公務 民代打警察也是
民代不可以立法規定民代打警察不妨害公務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5-08-22
也許可以…哈
Quanna avatarQuanna2015-08-24
不行啦,就算制定了也絕對被大法官打搶。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5-08-28
可是大法官動作很慢捏XD
Adele avatarAdele2015-08-30
做的像上面說的那麼明顯的話就會很快...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5-09-04
現在可能是立院先被攻占 XD
Ida avatarIda2015-09-04
看懂了 感謝樓上大家的回答 :)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5-09-09
大法官的案件要有人窮盡救濟,民代打不犯法
也要警察敢自訴XDDD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09-10
不然要怎樣窮盡救濟...然後大法官案見這麼多...慢慢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