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0.5以上但意識清醒,法院判無罪合理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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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後開車就會增加其危險性,沒被攔查到是其個人僥倖,卻是他人的風險,酒側值高低只是罰則的輕重,何況超出基準0.25以上,法院卻判無罪,是否尚有其它罰款?否則置交通安全於何象,非要出車禍撞死人才有罪嗎?是法規不嚴謹,還是恐龍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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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ina avatarEdwina2011-09-24
刑法185-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依照民國88年5月 法務部 跟其他部會討論結果
規定 要達到呼氣酒精濃度 0.55 血液濃度 0.11以上
才符合刑法185-3的規定
不然就其他測試 能佐證 對方不能安全駕駛 否則刑法不能判罰
不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一項 還是有相關罰責
所以 刑事罰可免 行政罰一樣該罰
裁罰標準 請查詢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Freda avatarFreda2011-09-23
公共危險罪是以能不能安全駕駛而定,而不是以酒測值認定。
酒測值超標雖未成立公共危險罪,但仍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罰則。
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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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09-20
有人吃一碗飯就飽,有人吃三碗飯才會飽。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