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酒測0.5以上但意識清醒,法院判無罪合理嗎? - 法律Frederica · 2011-09-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後開車就會增加其危險性,沒被攔查到是其個人僥倖,卻是他人的風險,酒側值高低只是罰則的輕重,何況超出基準0.25以上,法院卻判無罪,是否尚有其它罰款?否則置交通安全於何象,非要出車禍撞死人才有罪嗎?是法規不嚴謹,還是恐龍辦案法律All CommentsEdwina2011-09-24刑法185-3條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依照民國88年5月 法務部 跟其他部會討論結果規定 要達到呼氣酒精濃度 0.55 血液濃度 0.11以上 才符合刑法185-3的規定不然就其他測試 能佐證 對方不能安全駕駛 否則刑法不能判罰不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一項 還是有相關罰責所以 刑事罰可免 行政罰一樣該罰裁罰標準 請查詢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Freda2011-09-23公共危險罪是以能不能安全駕駛而定,而不是以酒測值認定。酒測值超標雖未成立公共危險罪,但仍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罰則。供你參考如有車禍處理、理賠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免費諮詢!!Jessica2011-09-20有人吃一碗飯就飽,有人吃三碗飯才會飽。你說呢?Related Posts如何檢舉超時工作如何向工務局申訴成功?馬稱台灣共識是預售屋蔡嗆:九二共識是鐵皮屋沖繩的工作機會車禍責任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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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依照民國88年5月 法務部 跟其他部會討論結果
規定 要達到呼氣酒精濃度 0.55 血液濃度 0.11以上
才符合刑法185-3的規定
不然就其他測試 能佐證 對方不能安全駕駛 否則刑法不能判罰
不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一項 還是有相關罰責
所以 刑事罰可免 行政罰一樣該罰
裁罰標準 請查詢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酒測值超標雖未成立公共危險罪,但仍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罰則。
供你參考
如有車禍處理、理賠等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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