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各位大大我在今年3月3日被臨檢酒駕,酒測值0.55,而如今判決書以下來了,檢察官的判決是叫我罰一萬塊的罰金並判緩刑一年,但我問的是我可不可以去向法院申請議異呢,因我聽說線再已經一最不二罰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啊,請簡單明嘹的告訴我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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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小子∮你好如果你不想回答就請你不要來亂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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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你好我當然知道檢察官判我罰一萬元我是應該要很偷笑了但我還是笑不出來為什麼呢,因為檢察官雖然判我罰一萬元的罰金但檢察官也告訴我監理站的罰金45000也要繳,變成我總共要罰55000元所以我才會問怎麼去跟法院申請異議,難道我這樣沒辦法去申請異議嗎你可不可告訴我呢還有申請異議要怎麼寫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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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你好我當然知道檢察官判我罰一萬元我是應該要很偷笑了但我還是笑不出來為什麼呢,因為檢察官雖然判我罰一萬元的罰金但檢察官也告訴我監理站的罰金45000也要繳,變成我總共要罰55000元所以我才會問怎麼去跟法院申請異議,難道我這樣沒辦法去申請異議嗎你可不可告訴我呢還有申請異議要怎麼寫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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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實施之前,酒醉駕車者,如涉及公共危險罪,可能被處以刑事罰和行政罰,因為處罰性質不同,繳了罰金又要繳罰鍰。行政罰法上路後,除了「特別規定」之外,均採取「一違法行為不二罰」的原則,即同時觸犯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者,以刑事罰優先,刑事處罰後,不得再處以行政罰鍰,所以類似行為的酒駕者,只要繳罰金,就不必繳罰鍰。
刑法不起訴 行政才能罰
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罪,以往除行政罰款外,也須接受刑法處分,後來行政罰法修正規定,民眾單一行為同時觸犯刑法及行政法時,依刑法處罰之,但如經不起訴處分、無罪、免訴或不受理等,行政單位才可依違反行政法裁處之。
2010-06-01 08:56:17 補充:
公共危險罪為刑法>監理站罰緩(紅單)為行政法
以上為同一行為(酒後駕車)觸犯兩個不同法律
如果兩個都處罰為一罪二罰
這不就是一罪(醉)不二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