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問題~刑責及罰款 - 酒駕
By Xanthe
at 2013-05-24T00:00
at 2013-05-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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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酒駕非常不可取
但是我還是要替我爸爸問一下
我爸撞到人酒測0.23
會怎麼樣呢?
不好意思我知道這是人神共憤的問題
我跟媽媽自己也很痛恨那些酒駕的人
偏偏我爸爸他.....
我真的聽到時也快氣死了
我真的很希望他被吊銷駕照
我們家不是很有錢
我能請警察開罰少點,但是吊銷他的駕照嗎?
我真的也很氣他這麼做
但是還是要解決
我真的很討厭我爸爸
以前沒負什麼責任,現在又做一些讓人煩死人的事情
拜託大家幫幫忙一下
Update:
我爸有駕照,有30年了,不是初領駕照未滿2年那種。
Update 2:
對了,是因為對方闖紅燈所以撞到我爸爸,那這樣子呢?
但是我還是要替我爸爸問一下
我爸撞到人酒測0.23
會怎麼樣呢?
不好意思我知道這是人神共憤的問題
我跟媽媽自己也很痛恨那些酒駕的人
偏偏我爸爸他.....
我真的聽到時也快氣死了
我真的很希望他被吊銷駕照
我們家不是很有錢
我能請警察開罰少點,但是吊銷他的駕照嗎?
我真的也很氣他這麼做
但是還是要解決
我真的很討厭我爸爸
以前沒負什麼責任,現在又做一些讓人煩死人的事情
拜託大家幫幫忙一下
Update:
我爸有駕照,有30年了,不是初領駕照未滿2年那種。
Update 2:
對了,是因為對方闖紅燈所以撞到我爸爸,那這樣子呢?
Tags:
酒駕
All Comments
By Doris
at 2013-05-27T06:02
at 2013-05-27T06:02
一.酒測值0.23駕車肇事致人於傷.
依規定酒駕肇事只要酒測值大於零(0.01).
就會依公共危險罪章~移送或函送地檢署偵辦.
二.如果未符合第35條
無照.領照未滿二年或是職業駕駛人之規定(0.15開罰).
0.23=>未達行政罰之標準.
所以警察不會對酒駕開單舉發.
只有=>公共危險的刑事罰則.及告訴乃論的傷害罪與車損.
另依35條規定酒駕致人於傷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
三.檢察官只會依證據資料予以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
至於如何量刑~除了本案檢察官或法官外.
任何人都沒有並無標準答案.
除了法院判決刑事罰外~行政罰(酒駕0.23)無罰則可罰.
所以:妳們該擔心的是~
如何讓公共危險部分輕罰或不罰.
致人受傷部分~與傷者達成和解不要提告.
2013-05-25 07:49:58 補充:
只要是酒後駕車肇事~刑事責任是難避免.
但肇事責任(主.次因):可依初步分析研判表釐清~
傷害或車損可依此作為談判參考.
By Hazel
at 2013-05-28T04:47
at 2013-05-28T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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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13-05-27T09:26
at 2013-05-27T09:26
您父親所涉嫌的是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及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服用藥物駕駛交通工具罪)條文如下: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似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請注意(酒類)這二個字。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依刑法第287條規定屬告訴乃論,所以是可以和對方合解的,但公共危險罪是屬於公訴,所以不能和解,若您父親有和對方和解的行為是可以獲得緩起訴或緩刑。但最好是以刑事答辯狀為之。
至於吊銷駕照部分,您必須看一下監理站寄發給您父親的公文是引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一項還是第二項。法條內文如下: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 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PS.請注意(重傷)這二個字,刑法第10條第四項對(重傷)的定義有明文規定: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如果監理站指出終身不得考領,您可以依刑法第10條重傷罪之成立要件,以書狀提出行政法聲請訴願。這樣就可以免除終身不得考領駕照。
台灣雖然從大陸法系(大陸指的是歐洲大陸)採卷證併送的職權進行主義,在六、七年前修法想朝英美法系的「當事人進行主義」邁進,而自創名詞為「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但還是偏向職權進行主義並採用卷證併送制度,以這種卷證併送制度來說,書狀是比當庭答辯重要許多。
本人亦有代人撰狀、處理案件並與多位律師配合,收費低廉。詳情請見本人無名小站:
http://www.wretch.cc/blog/jackku10/1614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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