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已判緩起訴後續程序 - 酒駕
By Franklin
at 2012-03-03T00:00
at 2012-03-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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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11月酒假被抓依公共危險移送,已判緩起訴1年檢察官要求我繳交1萬5給國庫,但被抓當時警察有開紅單給我,我查了一下金額是4萬5,我爬了很多文章有的說只要等緩起訴結束再到監理站繳交剩餘的3萬就可以了,因為先繳給國庫的可以先抵,我想問的是目前高等法院已經寄緩起訴書給我了,是不是還會再寄執行命令給我因為我不知道要怎麼繳錢,第二個問題是我要怎麼提出聲明異議來徹銷監理所的罰單,因為好像一罪不二罰有的人有撤銷成功,希望能夠回答詳細一點,訴狀如何撰寫需要附哪些資料,煩請各位告訴我,謝謝!
已更新項目:
TO Z.D.P:你的意思是說我繳完公益捐的部份,罰單45000-公益捐15000=30000以上的3萬我還是必須繳給監理所就對了,因為有爬到文之前有人只繳公益捐並沒有補行政罰的部分所以才急著問問要怎麼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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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Z.D.P:你的意思是說我繳完公益捐的部份,罰單45000-公益捐15000=30000以上的3萬我還是必須繳給監理所就對了,因為有爬到文之前有人只繳公益捐並沒有補行政罰的部分所以才急著問問要怎麼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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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allis
at 2012-03-05T21:35
at 2012-03-05T21:35
行為人因酒後駕車之行為.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
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針對行為人同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行為.裁決.監理機關於緩起訴處分期間屆滿確定後.再裁罰之.至於行為人已依
緩起訴處分命令支付公益捐款之數額得扣抵裁處罰鍰數額 .
二.經由警察機關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逕行簡易判決.
經簡易判決確定「有期徒刑」.「拘役」者.罰鍰部分免繳納.
判決「罰金」者.其罰金低於交通違規罰鍰者應補繳納不足
之部分.除以上判決外.其記點或吊扣(銷)駕照處分仍應執行.
法院公共危險係屬刑事罰.監理所係屬行政罰.
倘刑事罰款高於行政罰款.則行政罰不必繳.
倘低於行政罰.則要補足行政罰款不足部份.
兩則僅擇一高者而罰 (一行為不二罰)
PS:汽車駕駛人有酒駕,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 ,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三.依照規定刑事責任之罰金不足行政責任之罰緩金額時必須補繳不足差額.
所以你公益捐款15000~而酒駕紅單罰緩金額45000.
為不足行政罰緩必須補繳差額30000給監理單位.
這不算一行為二罰.
如果你繳了法院的公益捐15000...又繳了紅單 45000.這才叫
一行為二罰~依法你可提出申訴.一定成功.
四.你可先持駕照至監理站辦理吊扣與安排道安講習.
然後等通知書按規定去繳款即可.
緩起訴屆滿完成時效後~監理站會主動寄發裁決書到府.
你在連紅單...一起持往監理站補足差額並辦理銷案手續.
資料來源: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2012-03-05 21:32:48 補充:
3號回答者:您的答案是錯誤的.
汽車駕駛人有酒駕,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
,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法院公共危險係屬刑事罰.監理所係屬行政罰.
倘刑事罰款高於行政罰款.則行政罰不必繳.
倘低於行政罰.則要補足行政罰款不足部份.
兩則僅擇一高者而罰 (一行為不二罰)
所以板大~必須確定緩起訴完成時效後.收到監理的裁決書再持往監理站補足差額後辦理銷案手續.否則不算結案!
這才是政府明令的正確規則~~不是三號回答者說的那般.
板大如不相信可以直接打電話到監理裁罰機關去洽詢便知.
2012-03-05 21:39:20 補充:
交通部100年3月28日交路字第1000026187號函示.
公文~清清楚楚說明....緩起訴處分命令支付公益捐款之數額得扣抵裁處罰鍰數額.
請勿提供不實之資訊~以免誤導網友大眾做出錯誤的判斷.
By Edith
at 2012-03-06T22:32
at 2012-03-06T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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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邊的相關人員也告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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