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因酒駕0.58移送公共危險,昨日寄來一份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內容大致如下..當天的經過,並未釀成實害,有悔悟之情且並無前科,願如數繳納違反道路處罰條列之罰鍰,緩起訴期間兩年,義務勞動80小時等等...我想問的是1.這是最後的判決嗎?2.如果是最終的判決的話是不是就要去監理站繳罰款?我有查過要繳49500!3.本人因經濟狀況真的很不好,罰款真的沒辦法一次繳清!可以有別的替代方法嗎???謝謝....!!!
酒駕後寄來緩起訴書是最終判決嗎??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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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判決書後15日內,不必等法院執行,先自動到監理所接受裁罰,則無愈期之虞。
不會再有上訴的問題...如果你覺得不合理=不服判決你可以提起上訴!!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