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傷路人,是當場吊銷汽車大牌嗎?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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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酒駕撞傷過路行人,其酒測值高達0.6;除犯了=公共危險罪-吊扣駕照二個月=外,另=吊銷肇事車輛牌照﹝大牌﹞˙二年內不得重考=;其肇事汽車的大牌,是由交警勘驗肇事現場後,直接拆除大牌呢? 還是持交警所開立的酒駕肇事罰單,到所屬之汽車監理單位拆除??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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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03-31
高大瑋答:
一.酒測值超過(0.25) 抽血濃度 [0.05]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
酒後駕車者吊扣駕照1年.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2年.
因而肇事致人受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
二.第35條第六款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
而不予禁止駕駛.
依第35條第一項各款規定辦理(罰款與駕駛人相同)
並吊扣汽車大牌三個月 .
三.汽車大牌~繳納罰款時一併繳回(監理站)辦理吊扣手續. 四.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者.可先持駕照正本至管轄處罰機關辦理記點或駕照吊扣(銷)並安排道安講習,
俟司法機關判決後再行繳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