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緩起訴聲明異議後判決疑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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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緩起訴後(還在緩起訴階段(繳3萬公益金))我到監理所請他們給我裁決(罰緩部分)一開始也是說緩起訴到後再來裁決然後在聲明異議我根據參考一些做法我請他們先裁決(他們很不願意)然後我馬上到法院申明異議最近判決也出來了原處分撤銷原本以為一事不二罰不用在罰49500罰緩最近又收到監理所的通知書感覺他在搞文字遊戲實在是搞不清楚所以才發知識請教有經驗跟法律專長幫我看一下這到底是什麼意思?2.法院判決書內容:旨揭違規案業經法院裁定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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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essa avatarVanessa2010-11-10
至酒醉駕車之罰鍰部分,應由原處分機關俟上開緩起訴期間屆滿而終局確定後,再依異議人是否經撤銷緩起訴並受刑事追訴處罰之情形,而另為適法之處分,併此敘明。.監理所回函:查台端已辦理吊扣汽車駕駛執照壹年,本案罰鍰部分本站將俟緩起訴處分期間屆滿而終局確定後(100年5月X日以後)另為適法之處分。緩起訴到期後法院的原處分撤銷還有效用。2010-11-0818:27:10補充:兩者回答都一樣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