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裡看過許多相關的問題都各有不同的解答..我個人的問題是:酒測值0.75無肇事,被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經檢察官裁定緩起訴1年,並須在緩起訴確定起日6個月內捐款5萬5千元給其指定之公益團體,本人現已如數捐款給指定單位.請問:1.我違規紅單是要等到我緩起訴期間屆滿,再備齊資料到監理站去註銷即可嗎?2.違反"道路安全管理條例"的罰鍰,上開緩起訴捐贈款可以抵扣,如有不足再補差額嗎?3.有關駕照是否須被吊扣一年?我聽地檢署��
酒駕緩起訴處分須要被吊扣駕照嗎?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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