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緩起訴被撤銷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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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今年初酒駕被判緩起訴期限一年並向公庫繳交6萬元,年中又因酒駕遭法院判決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但前幾天收到地檢署的緩起訴被撤銷通知書.
我想請問緩起訴被撤銷後,之前繳交的6萬元可請求反還嗎,或是用來抵扣緩起訴被撤銷後重新判決的罰款, 如果不行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對"緩起訴撤銷"提出異議!

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13-07-10
朋友,多勸勸你爸爸吧!
前次酒駕判決緩起訴的處分就是繳交6萬元充公,等同用這6萬元換來緩起訴,這是不可能返還的!
緩起訴必然有但書,一旦違反緩起訴的規定,則緩起訴必然撤消,必須重新起訴,重新審理判決。
檢察官在作出緩起訴的同時,依第253條-2的規定,可以命被告履行一些條件或者負擔。像悔過書、向公庫支付一定的金額、義務勞務等等。之前你爸爸繳交的6萬元就是這個例子。
被告在緩起訴的期間以內,不履行應履行的條件,依第353條-3第一項的規定,檢察官可依職權決定把原先的緩起訴處分撤銷,再恢復原來的偵查程序。
所以,法條規定非常明確,不可能提出異議,也不可能被接受,絕對會被駁回,不要白費力氣了!乖乖受罰吧!
記得,喝酒以後坐計程車回家的車資,肯定比罰款、坐牢要划算太多太多!而且,不會害人害己,要喝酒就不要碰方向盤吧!
祝您一切平安順心!
2013-07-09 09:27:53 補充:
朋友,講話不要太惡毒!這種“建議”一點都不優良!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7-11
之前繳交的6萬元可請求反還嗎<不可以
用來抵扣緩起訴被撤銷後重新判決的罰款<<不可以
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 、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二 、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 、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2013-07-09 08:31:19 補充:
因為妳們是緩起訴之後再犯 檢察官要撤銷就撤銷 你們連提再議的權利 機會都沒有
如果真的不想起訴 還有唯一的一個方法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處分,稱為「絕對不起訴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罰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2013-07-09 08:33:14 補充:
其中的第6項 被告死亡者
所以 只要你爸在檢察官起訴之前 死亡 看是要燒炭 上吊 還是吞安眠藥 不管用任何的方法 只要你爸死亡 檢察官驗屍 開死亡證明之後 就會以不起訴結案
Kelly avatarKelly2013-07-08
我想請問緩起訴被撤銷後,之前繳交的6萬元可請求反還嗎,
沒辦法
這是你再犯罪,緩起訴撤銷
6萬元依規定沒入國庫了
怎麼退還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7-08
別鬧了 ... 還不改...要撞到死人嗎?
Yuri avatarYuri2013-07-09
之前繳交的6萬元不可請求反還 不可用來抵扣緩起訴被撤銷後重新判決的罰款, 都不行還有什麼方法不可以對"緩起訴撤銷"提出異議 重新繳交6萬元 犯兩次 是兩罪 照規定是不能繳交6萬元 要直接入監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