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繳交罰款時,發現,罰單上面發生兩個嚴重錯誤
1.敘述欄.....酒測時0.30毫克超過0.25毫克超過0.5毫克
A:這邊加減乘除.........白癡也知道是0.05.......
2.條款31條1項1款,未系安全帶1500元[高速公度3000~6000元]
A:酒駕是35條1項1款
問題一我有拿到警局做更改動作,但非本人更改是由其他警員代改代蓋章
請問這樣是否已構成違造文書部分![警局可調出監視器]
這樣申述贏的機率大嗎????
1.敘述欄.....酒測時0.30毫克超過0.25毫克超過0.5毫克
A:這邊加減乘除.........白癡也知道是0.05.......
2.條款31條1項1款,未系安全帶1500元[高速公度3000~6000元]
A:酒駕是35條1項1款
問題一我有拿到警局做更改動作,但非本人更改是由其他警員代改代蓋章
請問這樣是否已構成違造文書部分![警局可調出監視器]
這樣申述贏的機率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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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的文中並未說明你是否行駛於高速公路上,所以無法得知.
最終,把罰單錯誤處更改過何來偽造文書,你想太多了吧,違規就乖乖繳罰款,不要想太多歪理吧,保重,下次不要在飯吧.
所以,如同阿達先進所說,本件只是用錯條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