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單未繳可以重新驗車領牌嗎? - 酒駕
By Carol
at 2014-03-03T00:00
at 2014-03-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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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因為酒駕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未肇事)移送,但是法院的酒駕判決書還沒寄來,所以監理站的九萬元罰單我也還沒去繳(一事不兩罰原則),可是我的車牌因為未驗車的關係已經被監理站註銷了,請問我可以先去辦理重新驗車和領牌嗎?
已更新項目:
PS:
1.汽車大牌被註銷了,還可以辦理分期繳納罰鍰嗎?
2.辦理分期繳納期間,可以辦理重新驗車和領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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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車大牌被註銷了,還可以辦理分期繳納罰鍰嗎?
2.辦理分期繳納期間,可以辦理重新驗車和領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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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14-03-06T09:25
at 2014-03-06T09:25
一.第十七條 第一項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 機器腳踏車或自用汽車:
期限內繳納=>900
逾期30日內=>1000
逾期60日內=>1100
逾期60日上=>1200
營業小型車:
期限內繳納=>1300
逾期30日內=>1400
逾期60日內=>1500
逾期60日上=>1600
營業大型車:
期限內繳納=>1500
逾期30日內=>1600
逾期60日內=>1700
逾期60日上=>1800
1.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
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
2.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
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二.大牌經註銷後.欲重新領牌.
得依第9~1條規定結清前所積欠之所有案件.重新驗車通過.繳納最新一期之稅.費始得領牌.
(罰緩可以申請分期繳納)
三.依所述:
板大應該是屬於二度酒駕以上或是拒絕酒測~行政罰9萬.
並吊銷駕照3年不得考領.
1.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章者.可先持駕照正本至管轄處罰機關辦理記點或駕照吊(銷).並安排道安講習.俟司法機關判決後再處理紅單罰鍰.(不會有逾期加罰的問題)
2.如經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起訴)
法官會如何量刑~除了本案承審法官外.
任何人都沒有標準答案.但最低刑度是二個月起跳跳.
判決6個月內如易科罰金以X000元折算一日.
是否能易科罰金決定權在執行科檢察官~不是法官.
如獲准易科罰金可向執行科申請分期繳納.
不管法院如何判處~
最後之處罰絕不會低於酒駕行政罰緩的金額。
3.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章~法院罰金可抵酒駕紅單罰緩.
法院公共危險係屬刑事罰.監理所係屬行政罰.
倘刑事罰款(易科罰金)高於行政罰款(酒駕紅單).
則行政罰不必繳.需持收據與紅單至監理站
辦理銷案手續.倘低於行政罰.則要補足行政罰款不足部份.
兩則僅擇一高者而罰 (一行為不二罰)
經簡易判決確定(有期徒刑入監者)罰鍰部分免繳納.(須持判決書及執行完畢證明紅單至監理機關辦理銷案).
如果法院的罰金低於酒駕罰緩時必須補足差額
給監理機關.該差額部分可向監理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四.酒駕被移送是屬於駕駛人觸犯法律及違反駕駛人規範.
雖依第9~1規定所述必須結清所有積欠案件:
但板大可於辦理分期繳納第一期後持收據以註記方式
申請汽車檢驗及領牌.但無法辦理過戶.
http://www.judge.taipei.gov.tw/ct.asp?xItem=2761&c...
五.依據第65條規定
板大如果經裁決吊銷牌照被逕行註銷未依規定繳送者.
依第66條規定必須滿六個月後才能再行請領。
如有疑問可逕洽監理裁罰機關.
By Victoria
at 2014-03-03T05:50
at 2014-03-03T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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