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單繳款問題 - 酒駕
By Iris
at 2010-08-30T00:00
at 2010-08-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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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爸爸酒駕被抓到@"@
監理站寄罰單…金額是49500
法院也寄罰單…金額是50000繳國庫
現在法院的5萬已經繳了
之前有在知識爬文說
一罪不二罰
繳了法院的,監理站的就不用繳了
剛用了爸爸的身份證去查
酒駕罰單紀錄還在未繳款
想請問一下要怎麼樣才能取消那罰單?
是帶著繳法院罰單的收據去監理站辦理嗎???
Update:
所以是???
Update 2:
要從怎麼樣才知道是不是緩刑??
監理站寄罰單…金額是49500
法院也寄罰單…金額是50000繳國庫
現在法院的5萬已經繳了
之前有在知識爬文說
一罪不二罰
繳了法院的,監理站的就不用繳了
剛用了爸爸的身份證去查
酒駕罰單紀錄還在未繳款
想請問一下要怎麼樣才能取消那罰單?
是帶著繳法院罰單的收據去監理站辦理嗎???
Update:
所以是???
Update 2:
要從怎麼樣才知道是不是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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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at 2010-09-02T02:16
at 2010-09-02T02:16
監理站寄罰單…金額是49500
法院也寄罰單…金額是50000繳國庫需持判決書到監理站接受吊扣駕照裁罰,才算結案。監理罰金則不用繳了,如緩刑需同時繳交。***酒駕加罰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駕照吊扣管收一年*** ***郵寄或寄存送達,分別於收到、寄存日之翌日起算15日**25日內視為期限內。 法院公共危險係屬刑事罰,監理所係屬行政罰,倘刑事罰款高於行政罰款,則 行政罰不必繳,倘低於行政罰,則要補足行政罰款不足部份;兩則僅擇一而罰,但以行政罰為基準。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易服勞役,以六小時折算一日。
接到判決書後15日內,不必等法院執行,先自動到監理所接受裁罰,則無愈期之虞。緩起訴期間,因尚有撤銷空間可議,故法院及監理裁罰等款,均需繳交,待完成緩起訴時程確定後,始可持據退款。
2010-08-31 11:00:04 補充:
是判決主文。判決書沒有就沒有。
By Edwina
at 2010-08-30T23:29
at 2010-08-30T23:29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法務部曾針對此一情形引發的爭議開會研議,主張緩起訴屬於「附帶條件」的不起訴,行政機關依此認定不違背「一事不二罰」精神,因此屏東監理站與屏東縣警局決定向屏東地院提出抗告,由高雄高分院裁定。
緩起訴要罰 紅單也要繳
一名異議人指他95年7月間,酒後騎機車擦撞路邊小貨車受傷送醫,酒精濃度超過0.55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外,還被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屏東監理站裁罰4萬5000元,並吊扣駕照一年,日前屏東地檢署予以緩起訴處分,課以3萬元緩起訴「處分金」,需向指定公益團體支付。
另一名營業大客車駕駛95年9月間酒駕肇事,酒精濃度0.4毫克,也被警方開單告發,屏東監理站裁處3萬元罰款,屏東地檢署同樣給予緩起訴處分,命受處分人向公益團體繳納3萬元,吊銷駕照、4年禁考。
受理的2名法官在審理後,不約而同做出撤銷原處分改為不罰的裁定。法官依95年2月「行政罰法」新修正內容,認定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已遭檢察官緩起訴,並課予緩起訴處分金,若再受到監理機關行政罰款,一案同時受到刑事、行政處罰,違反「一事不二罰」。
由於類似案件越來越多,法界出現3種不同見解,一是改判不罰,另一是駁回異議,也有法官及交通部官員主張補足差額即可,讓緩起訴處分金與最高違規罰款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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