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2月份酒駕超過0.55被法院的法官還是檢察官判緩起訴一年
但是要上繳一筆錢給公庫
等判決書下來一共3萬元本人已經繳費了!!!
但是重點來了今年6月份去監理所辦理汽車過戶結果監理站人員說本人還欠一筆罰款未繳是酒駕罰單49500元 我嚇了一跳!不是罰過了嗎?結果監理所人員跟我說法院判得緩起訴罰金不算是刑政罰鍰因為過了一年就沒案底!所以我這49500還是要繳納才能過戶!!但是不是一罪不2罰嗎?到底法令如何!!!我該不該繳!還是有抵扣的空間!我該如何做
請教各位
但是要上繳一筆錢給公庫
等判決書下來一共3萬元本人已經繳費了!!!
但是重點來了今年6月份去監理所辦理汽車過戶結果監理站人員說本人還欠一筆罰款未繳是酒駕罰單49500元 我嚇了一跳!不是罰過了嗎?結果監理所人員跟我說法院判得緩起訴罰金不算是刑政罰鍰因為過了一年就沒案底!所以我這49500還是要繳納才能過戶!!但是不是一罪不2罰嗎?到底法令如何!!!我該不該繳!還是有抵扣的空間!我該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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